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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4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规定,自2025年4月1日起,我市新开户的缴存单位职工和已开户的缴存单位新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缴存的,应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2195元执行。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 从2025年4月起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按2195元执行。按缴存比例为5%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的缴存额分别为109.75元,该职工的月缴存总额为109.75+109.75=219.5元。

图片丨壹图网、网站截图
编辑丨中智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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