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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周年的期盼

Time:2026年07月28日 Read:156 评论:0

导语

一年前的今天,《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远光软件陈利浩认为,“5·20”这一特殊的日子,使得民营企业家的归属感、自豪感与安全感都被再度激发。一年来,这部法律如春风、细雨,印证了“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期盼更扎实的落实与度量,护航民营经济生生不息。《财新网》5月20日刊发。




《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周年的期盼

专栏作家:陈利浩  九三学社中央资环委副主任,广东省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

5月2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周年。一年前的今天,这部承载着亿万经营主体期盼的基础性法律,在一个富有情感谐音的日子正式实施。

立法史上法律的公布日与实施日的分离,通常是为了给制度衔接、司法适用和市场预期调整留出必要的窗口期。《民法典》《公司法》等诸多重要法律都将实施日定在某个月的1日,便于财务核算、统计管理、税务匹配等。然而,《民营经济促进法》在2025年4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将实施日期定在了5月20日,让民营经济人士倍感温暖。


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复杂变化,部分民营经济人士心中也有焦虑与观望。一年来,这部法律悄然且深刻地改变着中国民营经济的生长土壤。


首先是法治的完善。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解释(二)》对发生在民营企业中的罪刑标准与国有企业中的同类罪刑标准进行了统一。长期以来,《刑法》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贪污、贿赂等常见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存在明显的差异,按原有规定,民营企业工作人员涉嫌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标准,分别是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相似罪名的2倍和5倍,违背了“同等保护”的原则。《解释(二)》的出台,实现了立案标准、量刑幅度、刑罚梯度的统一。


其次是执法的规范。《民营经济促进法》颁布前,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是悬在许多企业家心头的一把利剑。屡禁不止的“远洋捕捞”,不仅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更极大地挫伤了投资积极性。《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明确、具体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重点纠正违规异地执法与趋利性执法,并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加强了严格监督。公安部也依据法律规定,明晰了对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行为的刑事追诉路径。一年来,这一痼疾得到了强有力的规制。在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及相关司法政策过程中,各级法院在涉企案件审理中严格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正当经营与违法犯罪等,并纠正小过重罚、过罚失当。创新“活封活扣”,最大程度保护企业生机。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大大降低了企业家的风险预期,让他们能够卸下包袱、消除疑虑、轻装上阵。


更有部委和各地政府的响应。《民营经济促进法》生效以来,国家部委与地方政府的政策与之同频共振,一项项配套措施纷至沓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将在相关领域推出总投资规模约3万亿元的优质项目;在工业设备更新、回收循环利用领域,支持民营企业的资金占比已超过80%。各省级行政区纷纷出台与《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的地方法规或政策,如北京出台的34条具体措施中明确要求“严厉打击在招投标领域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设立分公司等附加条件的行为”,逐步拆除隐性门槛;浙江在今年5月出台的新增13条措施中,将具备条件的核电、深远海风电项目民资持股比例提高至不低于20%,并延续1万亩用地指标支持;江苏省于2026年2月颁布的《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明令禁止违法的异地执法,并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模式,并将实施日期也设定在2026年5月20日。等等。


金融活水也源源不断。《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要求“提高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的水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声,持续保持对民营企业稳定有效的信贷供给。各大型金融机构纷纷亮出实招:工商银行承诺在三年内向民营企业提供不少于6万亿元的投融资支持,并联合发起800亿元科技创新基金;中国银行下属企业设立500亿元科技创新基金,专项支持民营经济与科技创业。在地方层面,以浙江为例,截至2026年3月,全省民营经济贷款规模已超10万亿元。尤为值得一提的是,相关部门大幅扩充了“无还本续贷”机制,仅浙江一地就规划新增该项规模5000亿元以上。这一极具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切实斩断了高昂的过桥融资成本链条,极大地缓解了中小微企业在资金周转期的流动性焦虑。


清欠行动卓有成效。《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及时向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不得以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的条件”,“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还要求“人民法院对拖欠中小民营经济组织账款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审理、执行”。按照法律明确、具体、强制的规定,各级政府、央企国企、机关单位“清欠”行动初见成效,各级法院执行兑现的民营企业债权高达几百亿元。串串数字的背后,是真金白银的回归,更是民营企业重焕的生机。


国际舞台大展风采。《民营经济促进法》要求“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在海外依法合规开展投资经营等活动”,走向世界的民营企业自信从容,绽放中国企业的风采。今年5月14日欢迎美国总统访华的隆重国宴上,中国工商界的出席阵容涵盖了先进制造、航空、数字科技、消费电子等关键领域,其中,民营企业家代表占比高达70%,鲜明地映照出中国民营企业在全球产业链中举足轻重的分量、在先进制造业与前沿科技领域强大的国际竞争力。他们在国际外交舞台上自信从容交流的身影证明:中国的民营经济不仅是国内稳增长、保就业的基石,更已成长为中国参与全球大分工、深化国际互利共赢的中坚力量。


“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于未来,我们期盼法治保障能够从“有法可依”更加扎实地迈向“有法必依”;我们期待能形成并发布一份份公开、透明、可核验的年度落实清单;我们期待在司法保护、涉企环境、融资支持、账款清欠等核心领域详实的数据与具体的行动;我们期待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能够加速形成统一口径的配套文件,让每一项惠企政策都能跨越地域的阻隔,精准直达每一个经营主体;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建立起一批可量化、可跟踪的指标体系,如民企贷款余额的增长曲线、行业平均账期的缩短天数、涉企案件审理周期、异地执法投诉的处置时效等,用标尺丈量法治环境优化的真实进度。在这个再次充满爱意与期许的“5·20”,让我们共同祝愿中国的民营经济在法治的阳光普照下枝繁叶茂、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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