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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招收了几名大学生来暑假实习,该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呢?
别着急,下面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选择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此种情况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的特殊规定,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即: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请问我们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该如何为他们申报个人所得税呢?
下面,一起来看看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操作方法:

图片丨壹图网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截图
编辑丨中智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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