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读案例丨员工放弃社保存在过错,按缴费比例承担补缴滞纳金!(二审判决)
员工因自身原因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事后又就社保缴纳问题进行投诉,导致社保经办机构责令公司补缴并产生滞纳金,员工是否需分担滞纳金?司法实践中对此存在争议。以下是2024年4月法院做的二审判决,供实务中参考。叶孤鸿系广州某公司员工。2008年12月5日,叶孤鸿签署不愿意缴纳社保《申明函》:申明函本人叶孤鸿为公司职工,由于本人在家乡已经参加社保,不愿意公司替本人再缴纳社会保险,故本人在此确认并保证如下:本人明确公司支付本人的报酬中已包含对本人社会保险(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生育)补偿(包括社会保险中公司、个人承担部分);公司已通知本人其将替本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本人明确表示不愿意公司替本人缴纳各项社...
Time:2024年11月19日 16:15:23 Read: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