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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讲堂】杨玙宁老师《网络直播带货中的法律问题》

Time:2024年11月18日 Read:75 评论:0


在数字化浪潮的推动下,网络直播带货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从时尚单品到家居用品,从美食佳肴到科技新品,直播带货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着无数消费者的目光。


然而,这种新兴的经济模式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尤其是主播的法律责任不明确,让消费者在遇到货物质量问题、退换货问题时陷入维权困境。为此,杨玙宁老师从法律角度,带领大家深入探讨了网络直播带货中的责任划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


杨玙宁

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现任国际部思想政治课程、政治科学与法律课程教师。





主播的身份定位与法律责任

我们平时看上去类似的带货主播其实上具有不同的身份定位,不同的身份定位也对应着不同的法律责任。


在网络直播带货的舞台上,主播们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这些角色背后隐藏着不同的法律责任。主播的法律身份主要有以下四种:


履职型主播:作为产品商家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带货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主播主要承担广告者责任,而销售者责任则由产品商家承担。


代言型主播:他们与销售者签订带货协议,以广告宣传者的身份出现。虽然主要承担广告者责任,但如果在直播中存在虚假宣传、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主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特别是在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虚假广告或明知虚假仍发布的特殊情况下,主播的连带责任更为显著。


委托代销型主播:这类主播通常提供一个购物链接,直接跳转至实际经营者的网店。他们对其直播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销售行为则由实际经营者负责。然而,如果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并具有诱导性宣传,主播同样需要按照《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直接代销型主播:他们拥有自己的网络店铺,自主决定上架商品。在这种情况下,主播可能同时具备广告代言人、广告主以及代销商的多重身份。因此,他们应视为产品的直接销售者,直接承担销售者责任,并可能同时构成广告者责任。



销售者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明确了主播的类型后,杨老师带我们了解了销售者责任的具体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2024年7月1日起施行),销售者责任涵盖以下方面:


保障产品质量:销售者必须确保所售商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直接要求销售者赔偿,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不刷单炒信禁止虚构交易信息、篡改、伪造或隐匿用户评价,以防止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禁止强制搭售不得在销售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要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保障无理由退货不得限缩法定无理由退货范围;对于不适宜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例如袜子等贴身衣物、生鲜产品等),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注;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检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不得以已拆封为由拒绝无理由退货。


规范自动续费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自动续费条款,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选项。


禁止大数据杀熟同一时间、同一平台、同一条件下,不得对消费者进行差别定价。


保障无理由退货对于符合退货条件的商品,销售者应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并保障其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强化信息披露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其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表明或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否则消费者权益受损后,有权要求直播间运营者承担相应责任。


完善平台争议解决机制发生消费争议后,平台应当提供直播间运营者姓名、名称、地址、电话等必要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



 广告者责任

广告者责任也是网络直播带货中不可忽视的一环,主要是“代言型”主播和“委托代销型”主播承担这一类型的责任,其责任范围远小于前述广告者责任的范畴。广告者责任指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具体来说广告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不得虚假宣传:主播应确保所宣传的商品信息真实可靠,不得夸大其词或虚构事实。对于涉及消费者生命安全的产品,如化妆品等,更应谨慎宣传,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主播在宣传商品时,应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权益,不得进行误导性或欺骗性的宣传。如果因主播的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主播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外时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之外的其他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设计、仍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虚假广告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维权途径

面对网络直播带货中的法律问题,消费者应如何维权呢?一方面,消费者可以通过民事赔偿途径寻求救济,明确谁在带货、带谁的货以及平台的义务;另一方面,对于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也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但无论何种情况,消费者都应首先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拍照取证、拆箱录视频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证明自己的权益受损。


讲座的最后,杨老师总结道,网络直播带货作为新兴的经济模式,其发展潜力巨大。然而,要保障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就必须明确主播的法律责任、强化销售者责任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公平、透明、安全的网络直播带货环境。



收获非常大,懂得一些直播带货中的法律知识,老师讲得非常生动、清楚,也举了一些实际案例,让我对消费者、广告者的责任和维权路径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也认识到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初一 桑紫涵


杨老师科普了现在与我们息息相关的网络直播带货问题,语音简单易懂,案例丰富,使我收获颇丰。

——初二 刘淑琳


老师让我们了解了在听卖家宣传时若没有达到:1.保障产品质量。2.不得刷单炒信。3不得强制搭售等行为则可以进行维权。杨老师把每一个条例都用一个个生活中的例子讲的很清楚,让我们懂得法律无处不在,要掌握和运用法律,生活与法律相伴。

——初一 林诗贺


本次活动提升了我的维权意识,之前生活中可能存在的的“自动续费”“强制搭售”“大数据杀熟”等行为都违反了今年七月份开始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我们要学习法律、尊重法律、信仰法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高二 杨天睿



学生心目中的杨老师

在政治科学与法律课上,Winnie老师引领我们穿越时空,以批判性视角审视前人的智慧,同时深刻体会霍布斯、罗尔斯等思想巨匠从零到一构建政治哲学体系的壮丽征程。她的课堂帮助我们意识到:向世界发问不仅是可以的,更是一种值得被大胆追求的力量。课后的她也从不吝惜时间,总会在教学班群里发来一段段细致入微的解答,附上标注满满的原文,让我们感受到自己的的思考得到了真正的尊重,被深深地看见。


课下的Winnie老师更像一个亲切的大姐姐,我们可以毫无顾忌地瘫在懒人沙发上,把头埋进巨型毛绒玩具里,和她聊各种天马行空的奇思妙想。遇到困惑和烦恼时,她总能稳稳地接住我们的情绪,给予我们源源不断的帮助和力量。

——国际部高二 何灵晰


杨老师总能在课上用活泼生动的例子,帮助大家理解有些晦涩难懂的知识点。她在课堂上带领我们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让我们对法治有了更为具象的认识。政治课堂上总是充满了欢声笑语,令我印象最深的是杨老师对于学生提问的重视,她每次都会在课上耐心的和大家交流想法,课后也会搜集许多材料和文献并进行整理,在教学班群内给大家答疑解惑。


她是一位深受大家喜爱的老师,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好朋友,每当我遇到困难,带着坏心情走进313教室,她总会耐心倾听我的想法,并给予我继续前行的力量。

——国际部高二 陈宇豪





全文字数:3088



教育家书院供稿

文字 / 顾渔歌、鲁佩芸(国际部高一)

编辑 / 张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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