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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小”而精,无“微”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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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
其它事项说明
(一)存量利率调整机制启动时间
2024年11月8日(含当日)起,我行可受理客户申请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客户可向贷款经办行申请办理。
(二)固定利率贷款处理
固定利率贷款需先申请调整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再申请发起LPR加点值调整。转换后的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转换仅限一次,转换完成后,不能申请转回按固定利率定价。符合定价调整机制的,按照前述规则对LPR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进行调整。
(三)上海“二转首”贷款处理
上海地区的二套及以上且符合当地政策要求的存量房贷客户,可向贷款经办行申请办理,经过我行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将调整为首套房贷款。
温馨提示
(一)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人民银行官网发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如符合调整条件请及时向我行提出申请。
(二)申请对存量房贷进行常态化定价调整的,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您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三)如有相关政策调整,以我行最新公布政策为准。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5343客服电话或咨询贷款经办行。
特此公告。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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